[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917/2022-00639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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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6 00:0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陕政办函〔2022〕168号 |
[ 名 称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1月6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6日
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风险分析
2.2 危害程度分析
3. 组织体系
3.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3.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电力企业
3.5 重要电力用户
3.6 专家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省级层面应对
5.4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7.7 宣教、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维护陕西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陕西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陕西社会安全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陕西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或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的;
(2)西安电网: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陕西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或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16%以上40%以下的;
(2)西安电网: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陕西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13%以下,或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12%以上16%以下的;
(2)西安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5)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陕西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5%以上10%以下,或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6%以上12%以下的;
(2)西安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10%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其他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5)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2.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风险分析
陕西省区域内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电网覆盖区域内地震、滑坡、泥石流、雷暴、雨雪冰冻、洪涝、大风等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2)陕西电网电压等级高,南北跨度狭长,交直流互联运行,网架结构复杂,城市电缆沟道超容量密集堆放严重,局部电网重载过载问题突出,电网“两头薄弱”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稳定控制难度大,若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或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3)野蛮施工、盗窃、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等都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4)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违章作业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5)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也易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2.2 危害程度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可靠的电力供应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电力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会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1)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2)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大型社区、医院、学校、地下通道、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机场、铁路、地铁等设施供电中断,造成大批旅客滞留;
(4)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职能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5)在网络媒体时代,大面积停电事件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舆情偏差,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 组织体系
3.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陕西省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陕西省应对处置能力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在国务院的领导、协调、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对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1.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广电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2)负责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安排,部署应对工作;
(3)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6)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及时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国家能源局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3.1.2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落实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省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市级人民政府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5)应急响应时,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收集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提出建议;传达、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安排,并监督落实;
(6)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7)建立电力应急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1.3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工作。
(2)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用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就医需求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疗用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救助、疏散因停电造成的受伤和受困人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1.4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负责牵头新闻宣传组,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省委网信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集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电力恢复组,组织协调全省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牵头综合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为事件应对处置提供保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省教育厅:负责对在校师生进行电力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在校师生的安全稳定和疏散、安置等事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协调所管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负责人员疏散、转移工作;负责牵头社会稳定组,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时组织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由省级财政承担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电力应急救援工作等资金的保障,并及时拨付到位。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并向电力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协调防汛抢险,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停电事件受影响的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在旅游景点受困的游客安全和疏散、安置等事宜。
省应急厅:负责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队伍力量和资源支援事件处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督促、检查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协助做好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负责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省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并向电力企业提供森林火灾火情等相关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依据有关流程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受影响的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并向电力企业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省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并向电力企业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省测绘局: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提供地理信息。
省军区:负责协助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需要,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陕西省总队:负责协助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协助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根据需要,参与事发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工作。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保障铁路畅通,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的铁路运输。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指导所属民航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负责督促指导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协调跨区域电力支援。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西北分部的指导下,指挥协调所属企业具体实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备设施,必要时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为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提供必要的临时供电保障,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发电企业:负责健全完善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所属发电企业服从电网调度统一指挥,按照调度指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中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供电营业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电网调度工作严格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自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6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及测绘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电力安全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省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级人民政府。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加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电力安全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报告。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安全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电力安全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电力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1.5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1.6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供电保障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保障病人及时转运、有效救治。
5.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社区(用户数3000户以上)、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火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组织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指导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组织事态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省级层面应对
5.3.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5.3.2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4 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要做好扑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各类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油、供气、供热、医疗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驻陕部队、武警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加大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力度,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省级气象、自然资源、地震、水利、林业、测绘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保障各地“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应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合适的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7.7 宣教、培训和演练
7.7.1 宣传教育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市县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7.7.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业务技能水平。
7.7.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本预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每三年至少对预案评估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1.2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8.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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